旅遊條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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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旅遊條件書陳述了《旅行社法》第12-4條規定的部分交易條款,並且陳述了為旅遊和該法第12-5條所規定的其它事項提供服務內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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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團型企劃旅遊活動的合同

1.

本旅遊由操作參團型企劃旅遊活動的公司(以下稱為"哈多巴士")承擔,該公司的全名在下文及其旅遊宣傳冊或者網站中列出。參加本旅遊的遊客需與哈多巴士簽署一份參團型企劃旅遊合同(以下稱為"旅遊合同")。

株式會社哈多巴士(東京都知事登記旅遊業第2-2379號) 地址:東京都大田區平和島5-4-1,郵編:143-8512

2.

哈多巴士應提供旅遊安排和行程管理,使遊客在哈多巴士制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期間獲得相關旅遊服務,包括由交通運輸/住宿經營者提供的交通/住宿(以下稱為"旅遊服務")。

3.

合同內容和條款規定應符合針對每次行程規定的內容,以及下文規定的條款和在出發之前提供給遊客的最終旅遊日程(以下稱為"最終旅遊日程"),包括哈多巴士依據《旅行社法》制定的一般條款條件所述的參團型企劃旅遊活動(以下稱為"參團型企劃旅遊活動的一般條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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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旅行申請的特殊條件

1. 在旅遊期間,年齡不滿20歲的遊客如果獨自旅行,應向哈多巴士提供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年齡不滿15歲的遊客必須有一名家長或監護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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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旅遊費用的支付

旅遊費用的支付不得遲於出發日期前14天。當在旅遊開始之日前夕的第13天或之後提交申請時,在出發之前,應按照哈多巴士指定的日期支付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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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旅遊費用的金額

1.

如無特別註明,參加的遊客當中年齡滿12歲以上的適用成人費用, 6歲至11歲的適用兒童費用。但是,當旅遊含機票時,滿3歲以上不滿6歲的幼兒適用兒童費用。年齡不超過5歲的兒童可以在一名成年人陪伴的情況下參加旅行,但不會獲得用餐或寢具等服務。如果超過一名兒童,每增加一名不超過5歲的兒童將收取兒童費用。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報價包含嬰兒費用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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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下包括在旅遊費用中

以下最終可能包括與您所選行程無關的費用項。請註意,在旅遊費用中包括的費用項僅是指那些在日程表中規定的各項,當在我們的旅遊中使用其它特快列車時,提供預訂的經濟艙座位。

用餐

僅包括在每個行程中規定的用餐。

鐵路

當搭乘地鐵或區間列車時,不提供預訂的座位。

觀光和短途旅行

如果搭乘公共汽車和/或觀光船,執行座位共享的原則,加上在每次行程中涉及的寺廟、神殿、博物館等地點的管理費。

換乘

給酒店服務生、搬運工和司機的賞金。

導遊服務

在觀光和短途旅行期間將提供英語導遊服務。

賞金

給酒店服務生、搬運工和司機的賞金。

消費稅。

註意

原則上,哈多巴士不退還上述費用,即使遊客選擇不使用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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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下不包括在旅遊費用中

上述第7條未提及的費用支出,比如:

 

1.

洗衣、電話、額外餐飲以及具有個人性質的任何其它支出。

2.

國際和國內機票。

3.

機場離境稅。

4.

超重行李費。

5.

受傷和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

6.

抵達/出發之間的和行程起點與終點之間的旅行與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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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旅遊服務內容的修改

當簽署了旅遊合同之後,哈多巴士可出於以下原因取消旅行或者修改行程內容及服務:自然災害或者災難、氣候條件、內亂、交通/住宿設施中止提供服務,沒有按照原來的運行計劃安排交通工具,政府令,或者超出哈多巴士控制範圍的其他情況。當認為無法按照行程提供安全、順利的旅行安排時,或者當存在有效的理由可以相信旅行無法繼續時,哈多巴士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權利。在此類情況中,哈多巴士必須及時地解釋其在這些情況下無能力按照旅遊合同提供服務。然而,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必要修改之後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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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消費用

1.

如因遊客自身原因取消旅遊合同,旅遊費用適用以下取消費率。仍然在旅途中的遊客將承擔由於變更遊客人數而增加的每人房間費用的余額部分。以下適用於旅行取消:

行程編號為以H開頭的路線或包括這些組成部分的旅遊
取消時間 取消費用
(1)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日的11天前收到取消通知 免費
(2)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日的10至8天前收到取消通知 旅遊費用的20%
(3)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日的7至2天前收到取消通知 旅遊費用的30%
(4)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日的前一天收到取消通知 旅遊費用的40%
(5)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日當天收到取消通知 旅遊費用的50%
(6)如果哈多巴士在旅遊開始之後收到取消通知,或者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未能參加。 旅遊費用的100%

2.

如果取消借助旅行貸款取得的預訂,這超過哈多巴士的責任範圍,將適用以上取消費用。

3.

如果遊客在指定日期沒有支付旅遊費用,哈多巴士將認定遊客在次日已經取消旅遊,適用以上規定的取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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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哈多巴士的責任與責任豁免

1.

哈多巴士在依據其旅遊合同的條款履行義務時,如果由於故意疏忽或過失導致遊客受到傷害,哈多巴士應對此類傷害承擔責任。然而,只有在發生傷害次日起2年內提交傷害報告時才適用該規定。

2.

如果行李受損,哈多巴士應按照上述規定賠償,但是需要在發生損壞的次日起14天內報告此類損害事件,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人15萬日元。如果是哈多巴士有意造成的損害或者由於嚴重疏忽造成的,則不適用本規定。

3.

如果適用以下任何原因,哈多巴士不按照第1條的規定對遊客承受的傷害負責:

 
a.

自然災害、戰爭、內亂,並因此導致旅遊日程修改或取消。

b.

在交通和住宿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在火災中受損。

c.

與交通和住宿設施相關服務停止,並因此導致旅遊日程修改或取消。

d.

日本政府令,或者外國政府令,移民法規,由於傳染病導致隔離,並因此導致旅遊日程修改或取消。

e.

在客戶自由活動期間發生意外。

f.

食物中毒。

g.

盜竊。

h.

與交通設施相關日程安排和路線發生延誤、停止、變化,並因此導致旅遊日程修改和/或縮短在目的地的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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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殊補償

1.

依據"哈多巴士參團型旅遊合同",如果發生死亡或者重大人身傷害,哈多巴士應向遊客支付賠償金,或者支付慰問金,和/或支付行李損壞賠償金,無論是碰巧發生的,還是由於在參團型旅遊期間遇到的情有可原的情況,與第19條的第1款中規定的哈多巴士責任無關。

2.

如果由於遊客的故意疏忽、醉駕和/或生病造成損害,哈多巴士將不會按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支付賠償金或者提供慰問金。如果遊客參與跳傘、駕駛無舵雪橇、乘大雪橇滑大雪橇運動、懸掛式滑翔(駕駛機動車或其它)、滑雪、爬山(利用鎬頭等專業工具), 駕駛卡丁車、駕駛雪地賽車以及其它未包括在參團型旅遊中的,遊客在自由活動時間參與的危險性體育運動和各類活動,則適用該限制規定。

3.

除了免除哈多巴士在"哈多巴士條款條件"中所列責任的條款外,哈多巴士也不對以下各種物品承擔責任:珠寶/貴金屬(不包括實際每天佩戴的飾品,比如手表、眼鏡),個人電腦/文字處理器及附件、數據或類似物品,駕照、簽證、押金收據(包括銀行存折和銀行卡)以及類似物件,風帆沖浪、潛水、沖浪等類似運動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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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遊客的責任

如果由於遊客的故意疏忽、過失,以及違反公共秩序的和良好舉止的做法,或者違反"哈多巴士參團型旅遊合同"的規定而給哈多巴士帶來損失,哈多巴士應要求遊客賠償這類損失。

1.

遊客需要盡一切努力地使用哈多巴士提供的信息,並且理解其權利/責任以及旅遊條款的詳細內容。

2.

旅遊開始之後,如果有遊客發現提供的旅遊服務與旅遊合同的規定有差異,該旅客應當立即將此異常情況報告給哈多巴士或者哈多巴士的安排代理或者旅遊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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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程預訂擔保

1.

如果下表左欄所述的旅遊合同內容發生重大改變(不包括下文1)至3)所述的變化),哈多巴士應按照旅遊費用乘以該表右欄所示費率來計算變更賠償金,並且在旅遊結束次日起的30天內向遊客退款。然而,如果有證據證明第19條第1款所列責任歸屬於這些變更,哈多巴士應支付賠償金,但不是作為變更賠償金,而是作為部分或全部損害賠償金。

 
1).

如果是以下原因導致的變更,哈多巴士不應支付變更賠償(然而,即使提供了服務,比如座位、房間和其它設施,當發生短缺時仍然應當支付賠償金)。

a.

使旅遊行程受阻的惡劣氣候和自然災害。

b.

戰爭。

c.

內亂。

d.

政府令。

e.

涉及交通、住宿等服務項目暫停,比如取消、中斷、停止等。

f.

由於運行時間表延誤或改變,導致提供的體育項目與原計劃不同。

g.

為了避免參加旅遊的人員死亡或受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2).

如果依據第13條至第16條取消旅遊合同中的服務,並且如果被取消的服務部分發生改變,哈多巴士不應支持賠償金。

3).

即使下表左欄所列旅遊合同內容發生重大改變,如果是最終旅遊日程發生改變,並且這些改變在旅遊手冊規定的服務範圍內,哈多巴士也不應支付賠償款。

2.

無論上文第1項如何規定,哈多巴士依據一次參團型旅遊合同支付的變更賠償最高金額應限於旅遊費用乘以15%。但如果總金額少於1000日元,則將不予支付。

3.

當情況有保證時,如果遊客同意,哈多巴士應通過提供相當於賠償金額的經濟好處來補償遊客,或者使用損害賠償代表現金付款。

4.

當哈多巴士已經按照上文第1條規定支付了變更賠償之後,如果有證據證明哈多巴士對第19條第1款所述的變更項負責,哈多巴士應向遊客支付第19條所述的損害賠償,支付金額應是在扣減了按照上文第1條已經支付的總額之後的金額。

5.

當在旅遊期間提供全部服務時,如果旅遊服務的提供順序與最初所列順序不同,哈多巴士不提供賠償。

(1)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出發或終止日期發生改變;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5% 3.0%

(2)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景點和/或設施(包括飯店)的目的地或準入發生改變;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0% 2.0%

(3)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交通設施的等級或設備發生改變,改為使用費用更低的(只有當變更後的總價小於旅遊合同中規定的總價時);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0% 2.0%

(4)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交通工具或者公司經營用車發生改變;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0% 2.0%

(5)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住宿設施或者公司經營的住宿設施發生改變;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0% 2.0%

(6) 旅遊手冊中規定的酒店房間類型、設施、或者景觀發生改變;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1.0% 2.0%

(7) 關於第(1)至(6)項針對旅遊手冊發生的改變,應適用這些費率,而不是上述費率

變更產生的賠償金額 — 旅遊費用乘以下列事件的百分比
如果在旅遊開始的前一天通知了遊客 如果在旅遊開始之後通知了遊客
2.5% 5.0%
  • 註意1:"一次事件"指的是在交通途中的一次乘火車、乘汽車或者乘船;如果是住宿,指的是一次過夜;在涉及其它服務的每個適用項中的一項變化。
  • 註意2:如果在一次乘火車、乘汽車或者乘船或者一次過夜期間發生上述(4)至(6)所述的多項變化,則應視為一項改變。
  • 註意3:以上第(7)項所述的變化僅適用一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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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對應合同

當我們收到來自一名與我公司有交易的信貸公司的信用卡持有者的申請時(以下稱為一名"會員"),依據"接受旅遊費用、取消費用等的付款,但沒有會員簽字"的條件(以下稱為一個對應合同),旅遊條件與原旅遊條件在以下方面不同:(有些旅行社可能沒有能力處理這類申請。各旅行社處理的卡片類型不同)。合同應依據"用於對應方簽署旅遊合同的商務旅遊規定"。在通過電話申請時,一份合同應當在我們表示同意時簽署,如果采用其他溝通方式,在我們發出同意通知時簽署。在申請時,應提供"會員編號、卡片有效截止日期"等信息。一個"卡片使用日期"應是支付或者償還旅遊費用的日期。關於旅遊費用的卡片使用日期應是"簽署合同時的日期"。 關於取消費用的卡片使用日期應是"請求取消合同的日期(在旅遊費用的卡片使用日期或之後如果提供取消要求,自提出要求次日起的七天內還款。"當由於信用原因等導致會員申請的信用卡無法用於付款時,我們應取消對應合同,並且有權要求支付與上述取消費用相同的金額,作為違反合同規定產生的違約金。然而,如果在我們指定日期單獨使用現金支付了旅遊費用,則不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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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隱私政策

對於遊客填寫申請表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哈多巴士及其營業所欄目中所列的受托旅行社只能用於聯系遊客、安排運送和辦理住宿,以提供遊客要求的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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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旅遊條件和旅遊費用的標準

全部旅遊費用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終止,除非旅遊說明書中另有其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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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它

1.

當遊客要求提供一名以導購為目的的導遊伴遊時,產生的費用由遊客支付,包括遊客受傷或生病產生的費用,由於個人疏忽導致遺失的行李或物品被返還的費用,以及由於單獨活動發生改變而產生的費用。

2.

遊客應為自己在禮品店采購所作決定承擔責任,即使是哈多巴士或者當地旅遊社推薦的商店。

3.

其它事項以哈多巴士旅遊合同的規定,包括分別出具的相關旅遊文件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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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觀光旅遊

預約

哈多巴士的預訂中心、營業所和旅行社提前2個月接受預約(但部分路線除外)。

乘車手續

在乘車當天,沒有支付旅遊費用的顧客或者參團人數發生改變的顧客,請最晚在出發時刻的20分鐘之前到營業所(出發點)櫃臺辦理手續。
已經支付了旅遊費用的顧客,包括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使用信用卡或者通過一家旅行社付費,可直接上車。請在出發時刻的10分鐘之前到達。

退款

遊客需要退款時,在預定旅遊日期的2天前需收取100日元的手續費,截至當天出發前需收取200日元的手續費。出發後不得進行變更和退款。

巴士車內吸煙相關規定

巴士車內禁煙;敬請合作。

旅遊運行上的變更等

由於涉及交通設施、觀光設施、交通狀況或其它情況等原因,有可能對旅遊日程進行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根據道路狀況,有時結束時間會比預定時間大幅度延遲,您在購買返程交通工具的車票或進行其他安排時請預留充足的時間。依據公路運輸法,定期觀光旅遊巴士作為一般共享的客運汽車運輸服務(班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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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的使用

1)

株式會社哈多巴士(以下簡稱"哈多巴士")以及承辦旅遊報名的受托旅行社("旅行社")在聯系顧客,安排運送和辦理住宿等事宜時,會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顧客辦理旅遊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此外,哈多巴士和旅行社為了開發更好的旅遊商品以及向顧客發送旅遊產品介紹時,也會使用到顧客的個人信息。

2)

哈多巴士以及哈多巴士的集團企業在向顧客介紹各企業的商品、服務和優惠活動等時,會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哈多巴士所保管的顧客個人信息中聯系顧客所需的最基本信息。

3)

哈多巴士在安排顧客報名的旅遊事宜時,會在必要的範圍將顧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信息提供給交通運輸機構、住宿機構及事務代理機構。

4)

除上述之外,有關哈多巴士使用個人信息的政策,請垂詢哈多巴士營業所或公司網站
https://www.hatobus.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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