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條件書〈摘要〉
本旅遊是由株式會社哈多巴士﹙東京都大田區平和島5-4-1 東京都知事登記旅遊行業第2-2379號,﹙以下簡稱本公司﹚﹚計畫實施的國內旅遊。客戶與本公司簽訂的旅遊契約的有關內容、條件除了本旅遊手冊記載的條件之外,還須依照本旅遊條件書以及旅遊行業條款﹙團體旅遊契約的部分﹚。
1. 旅遊的申請方法
在規定的旅遊申請書上填寫完有關事項之後,按規定金額付費申請。另外,申請用的所付金額僅作為所有旅遊費用的一部分處理。
| 旅遊費用 | 申請費用﹙1名﹚ |
| 3万日元以下 | 6,000日元 |
| 6万日元以下 | 12,000日元 |
| 10万日元以下 | 20,000日元 |
| 15万日元以下 | 30,000日元 |
2. 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
包括旅遊手冊中所記載日程的交通費、就餐費、觀光費等費用。﹙根據旅遊路線的不同,一部分內容有可能會不包括在內。﹚旅遊路線範圍以外的交通費等各項費用以及個人消費不包括在旅遊費用之內。
3. 旅遊費用的適用範圍
對於參加的旅客,如沒有特別註解,滿12歲以上的旅客屬於成人費用範圍,6歲以上12歲以下的旅客屬於兒童費用範圍。另外,3歲以上6歲以下的幼兒如有佔用巴士座位以及就餐需要的話,將按照兒童費用範圍收費。
4. 取消・變更費用
提交申請以後,如因為旅客自身原因而取消旅遊時,將依照下邊所規定的計算方法,從預定旅遊日的前一天開始計算收取取消,變更費用。
| 取消・變更日 預定旅遊日的 前一天開始計算 |
取消・變更費用 | |
|---|---|---|
| 含住宿旅遊 | 一日遊及其他 | |
| (1) 第21天以前提出解除 | 免費 | 免費 |
| (2) 第20天以後提出解除 ﹙(3)~(8)除外﹚ |
旅遊費用的 20% |
免費 |
| (3 )第10天以後提出解除 ﹙(4)~(8)除外﹚ |
旅遊費用的 20% |
旅遊費用的 20% |
| (4) 第7天以後提出解除 ﹙(5)~(8)除外﹚ |
旅遊費用的 30% |
旅遊費用的 30% |
| (5) 預定旅遊日的前一天提出解除 | 旅遊費用的 40% |
旅遊費用的 40% |
| (6) 預定旅遊日當日提出解除 | 旅遊費用的 50% |
旅遊費用的 50% |
| (7) 無聯絡缺席 | 旅遊費用的 100% |
旅遊費用的 100% |
| (8) 旅遊活動實施以後提出解除 | 旅遊費用的 100% |
旅遊費用的 100% |
5. 旅遊日程・旅遊費用的變更
由於交通運輸部門的日程、交通情況、氣象條件等非人為因素;或者由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運輸費用浮動等的原因,有可能會造成旅遊日程以及旅遊費用的相應變更。
6. 由本公司提出解除旅遊契約
當參加人數未達到旅遊所必需的最少人數時,有可能會中止旅遊活動。此時,將從預定旅遊日的前一天開始計算的第13天﹙一日遊的情況第3天﹚前發出中止旅遊通知。另外,所有以收取的費用將全額退還。
7. 旅遊條件・旅遊費用的標準
此旅遊條件以2007年9月1日為基準。此外,旅遊費用也以2007年9月1日目前的有效費用・規則為標準。
※由於交通阻塞等原因而造成無法按預定時間運行時,敬請旅客諒解。
※本條件書中未提及的事項,請依照旅遊行業條款﹙團體旅遊契約的部分﹚中的本公司團體旅遊條約。如有需要本公司團體旅遊條約的旅客,請向本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