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条件书(摘要)
本旅游是由株式会社哈多巴士(东京都大田区平和岛5-4-1东京都知事登记旅游行业第2-2379号,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画实施的国内旅游。客户与本公司签订的旅游契约的有关内容,条件除了本旅游手册记载的条件之外,还须依照本旅游条件书以及旅游行业条款(团体旅游契约的部分)。
1. 旅游的申请方法
在规定的旅游申请书上填写完有关事项后,按规定金额付费申请。另外,申请用的所付金额仅作为所有旅游费用的一部份处理。
| 旅游费用 | 申请费用(1名) |
| 3万日元以下 | 6,000日元 |
| 6万日元以下 | 12,000日元 |
| 10万日元以下 | 20,000日元 |
| 15万日元以下 | 30,000日元 |
2. 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
包括旅游手册中所记载日程的交通费,用餐费,观光费等费用。(根据旅游路线的不同,一部分内容可能不包括在内。)旅游路线范围以外的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及个人消费不包括在旅游费用内。
3. 旅游费用的适用范围
对于参加的旅客,如无特别注明,满12岁以上的旅客属于成人费用范围,6岁以上12岁以下的旅客属于儿童费用范围。另外,3岁以上6岁以下的幼儿,如有占用巴士座位及用餐需要的话,将按照儿童费用范围收费。
4. 取消,变更费用
交申请以后,如因为旅客自身原因而取消旅游时,将依照右边所规定的计算方法,从预定旅游日的前一天开始计算,收取取消,变更费用。
| 取消,变更费用 预定旅游日的 前一天开始计算 |
取消,变更费用 | |
|---|---|---|
| 含住宿旅游 | 一日游及其他 | |
| (1) 第21天以前提出解除 | 免费 | 免费 |
| (2) 第20天以后提出解除 ﹙(3)~(8)除外﹚ |
旅游费用的 20% |
免费 |
| (3) 第10天以后提出解除 ﹙(4)~(8)除外﹚ |
旅游费用的 20% |
旅游费用的 20% |
| (4) 第7天以后提出解除 ﹙(5)~(8)除外﹚ |
旅游费用的 30% |
旅游费用的 30% |
| (5) 预定旅游日的前一天提出解除 | 旅游费用的 40% |
旅游费用的 40% |
| (6) 预定旅游日的当天提出解除 | 旅游费用的 50% |
旅游费用的 50% |
| (7) 无连络缺席 | 旅游费用的 100% |
旅游费用的 100% |
| (8) 旅游活动实施以后提出解除 | 旅游费用的 100% |
旅游费用的 100% |
5. 旅游日程,旅游费用的变更
于交通运输部门的日程,交通情况及气象条件等非人为因素;或者由于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浮动等原因,有可能会造成旅游日程及旅游费用的相应变更。
6. 由本公司提出解除旅游契约
当参加人数未达到旅游所必须的最少人数时,有可能会中止旅游活动。此时,将从预定旅游日的前一天开始计算的第十三天(一日游的情况第三天)前发出中止旅游通知。另外,所有以收取的费用将全额退还。
7. 旅游条件及旅游费用的标准
此旅游条件以2007年9月1日为基准。此外,旅游费用也以2007年9月1日目前的有效费用及规则为标准。
※※由于交通阻塞等原因而造成无法按照预定时间运行时,敬请旅客原谅。
※本条件书中未提及的事项,请依照旅游行业条款(团体旅游契约的部分)中的本公司团体旅游条约。如有需要本公司团体旅游条约的旅客,请向本公司索取。